分类列表
非煤矿山紧急避险系统
  • 非煤矿山紧急避险系统
  • 在线询价
    详细内容

      非煤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: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、建设紧急避险设施、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等。紧急避险遵循“撤离优先,避险就近”的原则。遇到紧急情况时,避灾人员应由最近的通地表的安全出口逃生。

      非煤矿山必须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,高瓦斯矿井的入井人员宜携带隔离式自救器。隔离式自救器宜选用压缩氧隔离式自救器。

      矿山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,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,并按照《矿山安全标志》GB14161-2008的规定,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。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,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,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,保持其通畅。

     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采区避难硐室(又称避险硐室),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,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。

      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,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,从采掘工作面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,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。

    1060.jpg

    上一篇:非煤矿山通信联络系统
    下一篇:非煤矿山供水施救系统

    分享到